潜江户口立户材料
2017-11-07 09:13【我要纠错】

【导语】: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老人投靠

  必须提供:

  (1)老人的户籍证明。

  (2)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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